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

发布日期:2018-08-16 浏览次数:16893

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报销工作,根据《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(试行)》教办[2008]6号和《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》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

一、大学生普通门诊资金


每年九月份开学初,学生本人缴纳35元大学生医疗保险费,由学院统一上缴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我院当年在校大学生缴费人数,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至我院,实行包干使用。


二、普通门诊报销资格


普通门诊报销仅限于在本校就读且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大学生。


三、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


1、普通门诊就医要求


(1)在校期间:参保学生直接到医院就医,门诊医疗费先自行支付,治疗结束后凭学生证和医疗相关单据办理报销手续。参保学生原则上应到校医院就诊(急诊除外),确需转诊的,须到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。不在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的,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。


(2)校外实习、放假期间:毕业班参保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疾病的,以及法定假期参保学生在合肥市以外发生疾病的,可在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,回校后办理报销手续,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待遇。


参保大学生因违法犯罪、斗殴、酗酒、自残、自杀、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、妇科疾病、打胎、生育与计划生育和赴港、澳、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,不予报销。


2、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额度


结合我院实际,按照鼓励就近就医的原则,按以下报销标准进行报销:


(1)到校医务室就医,普通门诊费报销60%;


(2)到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,普通门诊费在600元以内的报销60%;在600~800元之间的报销70%;在800元以上的报销80%;


(3)门诊报销设定30元为起付标准,低于起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学生本人承担。


(4)一个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结算额度为2000元。


3、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程序


(1)报销结算年度: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,自办理入学手续、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

(2)报销时间及要求:学生处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办理参保学生假期门诊费用的报销,最后一个月办理参保学生在校期间门诊费用的报销,逾期不再予以办理。报销以班级为单位,由各班级指定一名经办人负责材料的收缴,统一办理报销手续。


(3)需要提供的报销材料:①在学院医务室就医的需提供医疗费发票单据;②在校外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,需提供医院病历、门诊医疗费发票单据等报销材料。③严禁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

(4)报销流程:各班级经办人将本班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票据收齐交到学生处,由学生处汇总各班级医疗费报销金额并填写《澳门新银河最新官网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审批表》,报分管院领导审批,审批后由财务处将报销费打入参保学生银行卡中。(在未实行打卡制前,由参保学生本人持学生证或身份证领取门诊医疗报销现金。)


四、住院医疗费补充报销


1、报销额度


对于在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学生,医保结算后个人支付金额2000元以内的,学院按个人支付金额的30%报销;个人支付金额在2000元~5000元的,学院按个人支付金额的40%报销;个人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,学院按个人支付金额的50%报销;一个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结算额度为5000元。


2、报销需提供的材料:


(1)住院医疗费用清单;


(2)医院医保结算单;(异地住院的提供合肥市医保局结算单)


(3)医疗费用发票;


(4)出院小结;


(5)身份证复印件。


五、本办法自二○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,以前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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